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度原列报金额 | 2023年度调整后列报金额 | 调整金额 |
营业成本 | 1,903,522,217.64 | 1,909,664,005.44 | 6,141,787.80 |
销售费用 | 1,031,719,831.71 | 1,025,578,043.91 | -6,141,787.80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