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事赵惠芳女士、潘平先生、陈来先生、周乾先生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惠芳女士、潘平先生、陈来先生、周乾先生的任职经历、履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