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任期内,忠实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2024年4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杜杰,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内贸部、财务部会计主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企业风险服务部高级经理,现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服务部合伙人,安徽大学商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工商大学特聘硕士生导师。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2018年4月至2024年4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任职状态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杜杰 | 已离任 | 1 | 1 | 0 | 0 | 否 | 0 |
注:本人因报告期内任期届满6年,于2024年4月23日离任
1、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3、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对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管理主要计划进行审议,切实履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3月,公司召开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证券、财务、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公司法》、新出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董职责定位和履职要求加深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2、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做深入交流,督促公司予以及时回复。
(八)上市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
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只发生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情形,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未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发生。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2024年3月,因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任职期满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杜杰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