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先进数通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俊 | 联系电话:0512-62938583 |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家兴 | 联系电话:0512-6293858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0次,保荐代表人已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列席0次,保荐代表人已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列席0次,保荐代表人已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2024年2月28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支付57.64万元购房尾款,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付款时错用了募集资金专户,发现后及时与收款方沟通,相关款项于次日原路退回。保荐机构已督促发行人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出现操作失误。 2、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晚于原定计划,主要系部分子项目尚处于研发早期阶段,对服务器等硬件需求有限,且服务器等硬件更新换代较快,公司决定在后续阶段再大规模采购硬件,同时公司使用了较多的自筹资金用于产品开发费,因此募集资金的投入进度晚于原定计划,项目整体研发进度正常。保荐机构已督促发行人结合实际情况切实研究并妥善安排募投项目有关后续工作,持续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并履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存在其他问题。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12月3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保荐人讲解了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市场监管案例对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要求等事项,对前述规章和指引中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向相关人员进行了传达,同时对相关人员的提问进行解答和交流。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1、2024年2月28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支付57.64万元购房尾款,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付款时错用了募集资金专户,发现后及时与收款方沟通,相关款项于次日原路退回。 2、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晚于原定计划,主要系部分子项目尚处于研发早期阶段,对服务器等硬件需求有限,且服务器等硬件更新换代较快,公司决定在后续阶段再大规模采购硬件,同时公司使用了较多的自筹资金用于产品开发费,因此募集资金的投入进度晚于原定计划,项目整体研发进度正常。 | 针对问题1,保荐机构已督促发行人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出现操作失误。 针对问题2,保荐机构已督促发行人结合实际情况切实研究并妥善安排募投项目有关后续工作,持续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并履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6.6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5.64%,主要原因系:(1)2024年度金融机构IT方面的投资及项目开展放缓,且部分大型银行在服务器采购等方面趋向于直采,导致公司在IT基础设施建设的收入降幅较大且毛利率略有下降;(2)结合市场及业务环境变化,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针对部分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及存货计提减值准备;(3)2024年度公司投资收益为-934万元,而上年同期投资收益为872万元。 |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股权激励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先进数通采取监管措施,亦未因先进数通对本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俊 | 庞家兴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