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红英)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作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以下简称“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勤勉履职,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同时充分发挥自己所具备的专业优势,就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政策变化、行业情况提出专业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中积极发挥作用,切实助益于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判断。现将本人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红英,1953年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2年-1988年在对外经济贸易部(现商务部)财务司、审计局工作,曾任副处长职务;1988年-2014年在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现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副处长、处长、总会计师职务。2018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任期届满。
(二) 独立性说明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5次董事会,共计审议31项议案,除《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需回避表决外,其余30项议案均投票表示同意。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列席2次公司股东大会。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2024年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列席次数 | |||||
应参加 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通讯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 |
5 | 5 | 0 | 0 | 0 | 否 | 2 |
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召集并出席了全部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议了公司关于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事项;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检查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检查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出具《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和执业能力并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检查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检查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听取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一季度的工作汇报;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检查公司2024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检查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公司审计部2024年半年度的工作汇报。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出席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 | 会议次数 | 会议日期 | 会议内容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024年 01月10日 | 1.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 2.核查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和执行情况。 |
2024年 03月26日 | 1.研究并制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2.研究并制定《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
审计委员会 | 5 | 2024年 01月15日 | 1.审核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 2.审议内审部提交的《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审议内审部提交的《2024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
2024年 01月25日 | 1.审议公司关于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事项。 | ||
2024年 03月27日 | 1.审核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2.审核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检查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情况。 4.检查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对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出具《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中,听取了公司总经理介绍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秘书介绍2023年度信息披露情况,与另两位独立董事总结了2023年度工作情况、并做了2024年度工作计划。
(三) 独立董事审议事项及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1. 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2. 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事项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此议案在重点关注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独立性、专业性、审计流程有效性、审计费用等事项的基础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后
6.评估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和执业能力并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024年 04月19日 | 1.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2.检查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情况。 3.检查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4.听取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一季度的工作汇报。 |
2024年 08月02日 | 1.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检查公司2024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情况。 3.检查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听取公司审计部2024年半年度的工作汇报。 |
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3. 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事项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了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评价事项、核查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制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年,公司无上述事项。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公司无上述事项。
4.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024年,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024年,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024年,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4年,未发生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2024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持续跟踪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公司及时沟通,长效监督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关注互动易平台的提问及回复。
(六) 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18天,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对公司的制度建设、规范运作、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认真审核了定期报告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公司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在经营管理中能够得到较好地执行。公司经营层严格贯彻和执行董事会决议,并按时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同时,公司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 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4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各类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核实媒体关注的情况,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三、其他履职监督重点
(一) 对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监督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定期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规定。
(二) 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的监督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点关注报告内容的完备性、真实性与合理性。针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通过与公司内部相关方的交流、信息验证、与公司审计部工作人员沟通等方式进行核查。
(三) 对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事项的监督
2024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本人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审议了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候选人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该议案。相关议案后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对内部控制事项的监督
任职期间,按季度听取审计部报告,组织审计委员会针对内审部相关事项进行检查。
(五) 对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的监督
2024年,公司无上述事项。
(六)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的监督2024年,公司无上述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肖红英)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