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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玲-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晓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任期内,忠实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2024年4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晓玲,女,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学教授,高级会计师,博士研究生导师。历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副系主任,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系主任,安徽大学财务处处长,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院长等职务;现为安徽大学退休教授。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于2018年4月至2024年4月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 名任职状态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李晓玲已离任11001

注:本人因报告期内任期届满6年,于2024年4月23日离任。

1、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股东会,并进行年度述职。

3、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4、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重点对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工作相关事项、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加会议,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3月,公司召开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内控管理水平。

本人积极与公司证券和财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4年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关注事项,并通过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即时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反馈;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上市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专业的服务保障,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

(九)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只发生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情形,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未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发生。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2024年3月,因公司第十六届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任职期满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晓玲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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