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认真、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四)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五)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重大业务决策、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能够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运行,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利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ANLI RUS,LLC)(以下简称“安利俄罗斯”)少数股东杭州中纺进出口有限公司、安利俄罗斯少数股东控制的法人企业迪米国际(URAL TEXTILE,LLC)、安
利俄罗斯少数股东控制的法人企业俄罗斯紫水晶公司(Amet East Ltd.),安利(越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越南”)少数股东香港映泰有限公司(SHIMAINTERNATIONAL LIMITED)因销售产品发生的交易,以及与安利越南少数股东北京富泰革基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蠡县富利革基布有限公司、安利越南少数股东海宁市宏源无纺布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安徽宏远无纺布业有限公司、安利越南少数股东慈溪市其胜针织实业有限公司因采购原材料发生的交易,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系正常的日常业务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采购质优价廉的原材料,稳定供应渠道,扩大主营产品销售渠道,提高产品市场份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相互间关联交易,因子公司已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已作抵销。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控制在董事会授权最高额度范围内,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担保程序符合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之外,公司无对其他对外担保行为。
(五)关于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该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1、监督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
2、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领域,对这些领域加强监督和检查。
3、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