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5名。全体监事推举李晓慧外部监事主持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2024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
25.19亿元;
2.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51.23亿元;
3.本行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2024年度末期现金股利0.2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43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42.29亿元(含税)。叠加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利,2024年度每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0.320元(含税),本年度派发现金股利合计67.66亿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1%,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6.19%;
4.2024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按照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并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