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金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金鹏先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物理学博士学位,先后毕业于南开大学、休斯敦大学。历任美国 Corning 公司高级工程师兼光纤专家,美国 Sensitron 半导体公司高级工程师, CML Innovative Technologies公司科技总监。现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无锡瑞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瑞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概况
2024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题,认真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同时,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决策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24年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表决、档案管理及信息披露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主动了解相关信息和资料,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与相关人员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金鹏 | 6 | 6 | 0 | 0 | 否 |
(三)本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四)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1、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出席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度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治理及业务流程控制,以及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2、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出席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事项。严格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执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了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会议前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
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29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2、2024年4月26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关于2024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审核意见、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审核意见、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审核意见、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关于制定《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审核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审核意见、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3、2024年9月4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审核意见。
4、2024年12月31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关于对调整“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充分利
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实地考察调研等机会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本人通过现场工作及其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下属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在2024年度将与关联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2024年度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队伍,完全具备服务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公司审计服务工作中,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五)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该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预案、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24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金鹏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