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汉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2023年5月16日起担任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谨慎、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汉明,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共产党党员。2020年6月至今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任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23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提交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后继续关注议
案实施情况,会议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 股东会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出席情况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现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现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现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现次数 |
5 | 5 | 2 | 2 | 5 | 5 | 2 | 2 |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密切与公司交流沟通,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及相关议案合理性、合法性,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内控制度,针对公司年度、半年度或季度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董监高薪酬情况、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报告或提请审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内部控制、审计关注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规划及重要审计节点等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利用出席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的研发情况、供应链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及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并结合公司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提醒财务工作审慎合规,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本人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行业趋势、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及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券商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各募投项目按股东会决议推进,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符合深交所的规定,有利于加快构筑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定期报告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推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形成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快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谨慎、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持续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汉明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