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9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4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上午9:15至4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2401房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伟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80,436,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0,067,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8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369,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9,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01《选举石伟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0,090,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1%。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9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石伟平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汪长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0,074,31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6,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3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汪长华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孙海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0,081,31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3,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8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孙海龙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查秉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0,081,30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3,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7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查秉柱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01《选举刘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0,090,90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3,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79%。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刘憬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孙章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0,074,90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3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孙章春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阳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0,081,90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4,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阳林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32,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6%;反对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0%;弃权65,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4%。
关联股东石伟平、孙海龙回避表决。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242,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199%;反对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36%;弃权65,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6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0,311,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7%;反对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弃权65,8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243,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450%;反对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273%;弃权65,8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7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威、赵若云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