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作为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工作机构。因公司前独立董事杨国祥先生、谢竹云先生、何娣女士自2018年5月起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至今满六年,三位独立董事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相关新任独立董事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谢竹云、杨国祥、何娣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谢竹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
目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留平、范明、刘同君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陈留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职,2024年共召开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计划(预审)阶段治理层沟通报告》。
2、2024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
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公司2023年1-9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完成阶段治理层沟通报告》。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调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5、2024年6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7、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效地监督和评估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认为其工作勤勉尽职,能客观、公正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其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表示肯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加强与公司内审部门日常交流和沟通工作,为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性意见,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督促内审部门按照工作计划和内审制度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要及重大缺陷。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法定变更除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持续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治理结构,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良好,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积极开展了相关协调工作,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协商、沟通解决,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很好的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协助公司董事会依法运作,密切关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规政策,掌握监管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外部审计的监督、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