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1-8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元锁先生、李秉胜先生及董事姚建伟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元锁先生担任;2024年9-12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学伟先生、李秉胜先生及董事姚建伟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学伟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会议内容 |
2024年4月11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2024年4月26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应收账款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
2024年8月8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24年10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
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严格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制度体系建设,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听取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确保公司内控体系正常、有效发挥作用。
四、总体评价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切实有效地督促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