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28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0人,代表股份89,863,3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6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1,692,9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1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7人,代表股份8,170,4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7人,代表股份8,170,4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7人,代表股份8,170,4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1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49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41%;反对2,178,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5%;弃权1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086%;反对2,178,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60%;弃权1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5%。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179,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0%;反对4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5%;弃权2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86,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296%;反对4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42%;弃权2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62%。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44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92%;反对2,175,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07%;弃权2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052%;反对2,175,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244%;弃权2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05%。
(四)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202,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47%;反对4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5%;弃权2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09,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123%;反对4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61%;弃权2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利慧晶、陈锦涛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