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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保荐代表人:雷仁光、陈晗
联系人:雷仁光、陈晗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九强生物股票代码300406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九强生物
公司的外文名称Beijing Strong Biotechnologies, Inc.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BSBE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5 号旷怡大厦 5 层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10019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5 号旷怡大厦 5 层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100191
公司网址http://www.bsbe.com.cn/
电子信箱jiuqiangzhengquan@bsbe.com.cn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保荐机构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取得发行注册批复文件后,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后持续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

3、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

6、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

1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

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上市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并配合保荐机构的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2022年7月,九强生物2022年可转债发行完毕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9,750.00万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虽然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先行完成资金置换,但公司及时自查发现问题,积极配合保荐机构核查。2022年8月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履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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