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0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事务所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事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
8.54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于2024年12月16日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履行监督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年12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程序、调整事项、审计结论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年4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