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5-007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相关固定资产折旧费用预计减少约7,629.49万元,影响递延收益摊销减少157.89万元,影响2025年度利润总额预计增加约7,471.60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概述
国家发改委于2021年发布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山西省于2024年发布了《管道燃气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晋发改规发〔2024〕1号),通知中将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折旧年限从30年延长到40年。多年来,公司持续对长输管线进行技术改造和安全隐患治理改造,增加防腐投入,并进行定期检修及维护保养,提升了长输管线的物理性能,延长了长输管线的使用年限。根据目前的情况判断,长输管线的使用年限预计不低于40年。经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折旧年限为25-40年,公司将天然气长输管道折旧年限调整至40年具有可比性。
为了进一步夯实资产价值,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根据新
的信息、经验积累及实际情况发展变化,公司拟根据实际可使用情况将天然气长输管道的折旧年限估计由30年调整为40年,并自2025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公司目前天然气长输管道的折旧年限为30年,为确保公司天然气长输管道折旧年限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预计未来使用寿命情况,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拟将天然气长输管道折旧年限由30年变更为40年,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保持不变。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以及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规定,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山西省于2024年发布了《管道燃气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晋发改规发〔2024〕1号),通知中将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折旧年限从30年延长到40年。为了进一步夯实资产价值,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根据新的信息、经验积累及实际情况发展变化,公司拟根据实际可使用情况将天然气长输管道的折旧年限估计由30年调整为40年,并自2025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2025年相关固定资产折旧费用预计减少约7,629.49万元,影响递延收益摊销减少157.89万元,影响2025年度利润总额预计增加约7,471.60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四)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经测算,假设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运行该会计估计,对2022年度(末)、2023年度(末)、2024年度(末)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 |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 10,429.22 | 11,286.36 | 11,532.48 |
对资产总额影响 | 10,653.12 | 22,175.05 | 33,943.09 |
负债总额影响 | 223.90 | 459.47 | 695.03 |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并且能更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750号),认为国新能源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五次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