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鉴于中国证监会于近期发布了《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实施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同时,中国证监会近期集中修改、废止了部分新《公司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尚待公司统一调整,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修订前公司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在修订前仍由第十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本次监事会延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