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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金桥: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同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成为执行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的要求,众华所自2018年起,连续为公司提供的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未满8年,在审计服务期限内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未满5年,服务年限均符合要求。

众华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监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初审,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众华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2月27日,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4年度年审工作与众华所开展了审前沟通,并就关键审计事项:金融资产、建设投资、披露事项等审计执行情况进行了讨论。

(三)2025年4月11日,审计委员就公司2024年度年审工作开展了审后沟通,听取了众华所就2024年度年审工作总结,并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初审,发表初审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众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审期间与众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众华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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