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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易购: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易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药易购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现出具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王明希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罗泽、何搏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8-85958793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药易购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300937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9,566.6682万元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友联一街18号13层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友联一街18号13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李燕飞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李燕飞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沈金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8-8342343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1年1月18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1月2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年报披露时间2025年4月11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药易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指定罗泽、何搏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人对药易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3年4月13日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2023年4月13日,四川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李燕飞、雷启岗、郝睿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4号),主要系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董事会履职方面。一是投资决策程序履行不到位。2021年11月16日,公司与杨亚按照《关于设立及收购目标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解除诚意金共管,但未按前述已公告的框架协议就解除共管事项事履行董事会决议程序,迟至2022年6月12日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追溯确认并披露;二是未识别财务资助事项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年3月,公司转让子公司河南药易购合纵医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并收回子公司全部欠款,交易方式构成对交易对手方山东鲁西药业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但公司未及时准确识别并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程序,迟至2022年6月12日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并公告。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要求,并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2、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一是公司董事会决议“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转3,430万元,与董事会决议金额不符;二是公司以自有资金916.99万元投入相关募投项目,并纳入募集资金核算,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已使用募集资金数据存在错报情形。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要求,并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

条第一款规定。

3、内控制度执行方面。一是公司印章使用不规范,存在登记内容不清晰、要素不完善、签批不完整情形;二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包括采购返利协议更新不及时以及返利对账无留痕,部分投资项目未按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进行投后跟踪管理。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五条要求。

(二)短线交易

1、2022年,公司董事艾英萍短线交易

2022年,公司董事艾英萍通过其本人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于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19日期间分别买入公司股票1,100股、1,200股,买入金额71,438元,又于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0日期间分别卖出1,100股、1,200股,卖出金额72,388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四川证监局对艾英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2022年,公司董事沈金洋母亲短线交易

2022年,公司董事沈金洋母亲通过其本人名下证券账户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2022年9月8日买入药易购股票600股,成交金额16,278元,并于2022年11月14日卖出药易购股票600股,成交金额19,176万元。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对沈金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除上述情形外,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人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除前述“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提及事项以外,药易购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除前述“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提及事项以外,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罗泽 何搏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王明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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