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0
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2
议案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3
议案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4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5
议案九: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16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17
附件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7
附件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1
附件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合伙企业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0点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二期11栋801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BI LEI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会议逐项审议如下各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关于补选非执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六)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并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运作,监事会成员列席、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情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2,362,312.7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4,116,032.96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7.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92,363,38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93,000股,以92,170,38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892,896.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3%。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0,018,565.93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91,911,462.3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1.33%。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71,892,896.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2.33%。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岗位支付薪酬,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发放董事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15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岗位支付薪酬,不再另行支付监事薪酬。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监事,不发放监事薪酬。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九
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王建新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鉴于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申请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补选林明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明耀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
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根据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进程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HKSCC)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董事会同意对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及《公司章程(草案)》。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经营情况回顾
2024年,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032.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94%,主要得益于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增强产品优势,在白色家电、工业及汽车等应用领域实现产品销售收入快速增长。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236.23万元,同比增长27.1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807.82万元,同比增长
59.17%。
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设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各位董事均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全体董事均按时参加了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各项议案。会议主要审议事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董事会及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利润分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出发,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
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策。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4年,按照《公司章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董事会召集了4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积极有效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运作,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重要意见。报告期内,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等事项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就公司聘请审计机构、财务决算等事项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提名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就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管事项进行审议。各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工作细则的要求,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决策能力,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3次,股东大会4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王建新 | 13 | 13 | 0 | 0 | 否 | 4 |
牛双霞 | 6 | 6 | 0 | 0 | 否 | 2 |
沈建新 | 7 | 7 | 0 | 0 | 否 | 2 |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峰
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并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三、2025年规划及展望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不断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和机制,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推动公司紧紧围绕着“成为全球领先的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和控制系统供应商”的战略目标展开布局。
在董事会日常工作方面,董事会将根据资本市场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努力为管理层的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特此报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运作,监事会成员列席、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2024年度监事会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表决情况 |
2024/1/11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各议案表决通过 |
2024/3/21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议案表决通过 |
2024/4/24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各议案表决通过 |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4/6/6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获取场地方式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 | 各议案表决通过 |
2024/7/22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各议案表决通过 |
2024/8/20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各议案表决通过 |
2024/9/27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各议案表决通过 |
2024/10/22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各议案表决通过 |
2024/11/22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各议案表决通过 |
2024/12/24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1)上市地点;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发行时间; (4)发行方式; (5)发行规模; (6)发行对象; (7)定价原则; (8)发售原则; (9)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发行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4、《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各议案表决通过 |
2024年度,监事会全体监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均出席了监事会全部会议。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2024年度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控规范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监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认真严格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和落实。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
一、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公司2024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增减变动幅度 |
资产总额 | 2,649,250,831.90 | 2,493,688,579.18 | 6.24% |
负债总额 | 96,315,024.51 | 102,570,245.87 | -6.1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552,935,807.39 | 2,391,118,333.31 | 6.77%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3.64% | 4.11%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600,324,711.69 | 411,359,196.52 | 45.94% |
营业利润 | 220,474,800.74 | 169,952,327.52 | 29.7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22,362,312.77 | 174,846,763.93 | 27.1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88,078,184.81 | 118,164,147.74 | 59.1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41 | 1.89 | 27.51% |
二、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
截止2024年
月
日,公司资产总额2,649,250,831.90元,其中流动资产1,636,181,075.40元,非流动资产1,013,069,756.50元。非流动资产中,主要系其他债权投资(大额存单)794,343,930.91元,固定资产146,797,459.52元,使用权资产16,149,582.44元,无形资产29,700,150.26元,以及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4年期末负债总额96,315,024.51元。其中流动负债78,953,221.75元,非流动负债17,361,802.76元。流动负债中占比较高的是应付职工薪酬37,482,586.55元,主要是工资、奖金,及其他应付款22,487,716.25元,主要是应付港股IPO中介费
用。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52,935,807.39元。其中股本92,363,380.00元,资本公积1,887,810,200.70元,盈余公积55,861,448.21元,未分配利润537,692,712.61元。
三、报告期内经营业绩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0,324,711.69元,同比增长45.94%,实现营业利润220,474,800.74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2,362,312.77元,同比增长27.18%,其中每股收益2.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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