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和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1月0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解释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解释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分类标准: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无权利将负债清偿推迟至一年以上,该负债应列为流动负债。即使企业计划在一年内提前清偿或已清偿,只要符合非流动负债条件(如契约条款允许延期),仍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契约条件的时间点影响分类:资产负债表日前需遵循的条款(即使事后评估)影响负债分类;资产负债表日后需遵循的条款不影响分类。

特殊情形:若负债可通过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清偿,且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则不影响负债流动性划分。

披露要求:需披露附有契约条件的非流动负债信息,包括条款内容、账面价值及潜在违约风险。

2、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供应商融资安排需满足:融资方代付供应商款项,企业后续还款且付款期延长或供应商收款期提前。包括仅提供信用增级(如担保)或直接结算工具(如信用卡)。

披露内容:条款与条件(如付款期限、担保)。期初与期末数据:相关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账面金额;供应商已收款对应的负债金额;付款到期日区间及可比应付账款的区间。流动性风险:需说明融资安排对负债集中度的影响。

3、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后续计量: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承租方需按《租赁》准则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且不得因租赁付款调整确认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如范围缩小或期限缩短)时,终止租赁的利得或损失仍计入当期损益。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适用范围:针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如产品保修),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处理,而非收入准则。

具体处理;计提预计负债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记“预计负债”。

列报要求:在利润表“营业成本”及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