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最高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单项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受托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核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准确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