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礼辉先生、冯玲女士、陈亚东先生、叶莲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礼辉先生、冯玲女士、陈亚东先生、叶莲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