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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5)026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于2025年2月26日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以及2025年3月13日发布的《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0号、2025-012号、2025-017号)。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在深圳签署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040167910000000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最高融资余额为3,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9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法定代表人:齐磊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被担保人100%股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智能科技、信息技术、电子科技、光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信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鲜水果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3.12.31,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4.0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0,238,972.3850,773,859.70
负债总额29,087,983.1818,496,278.96
资产负债率72.29%36.43%
净资产11,150,989.2032,277,580.74
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840,847.001,926,266.18
利润总额617,075.081,185,885.83
净利润585,796.121,126,591.54

3、经核查,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3、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本合同所指债权确定期间为2025-04-07至2026-04-06

5、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本合同约定的最高融资余额系仅指最高额融资本金金额,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约定产生的利息、复利(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仍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保证人同意对上述相关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

6.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2、债权人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6.2.1、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

6.2.2、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含复息);

6.2.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3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29%;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3,556.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4%。公司及子公司未有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各相关方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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