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通过现场调研与查阅资料等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在重大事项审议中坚持独立判断,依据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境内上市公司家数不超过三家,符合现行独立董事任职相关规定。同时,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杨勇,汉族,云南玉溪人,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正高级),注册会计师。多年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主持过多家股份公司改制上市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主持或参与了数百户企业的会计报表项目审计,历任云南会计师事务所涉外部主任、云南亚太会计总公司副总经理、云南天赢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所长;对公司、企业的财务运作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同时,具有较为丰富的独立董事履职经验,曾担任云南白药集团股份公司、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富滇银行外部监事和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云南天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昆明市西山区天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和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履职概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公司报送的相关会议资料,积极参加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 董事会会议 | 股东大会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本年应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杨勇 | 9 | 9 | 0 | 0 | 否 | 4 | 4 |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2024年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无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主动到公司现场调研,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公司年度内控评价、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利润分配预案、董事和高管薪酬、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规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履职要求,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发表独立董事专门意见,同意审议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会议日期 | 事项内容 |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2月4日 |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之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3月18日 | 1.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关于《对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8月21日 | 1.关于《对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与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对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规性、必备文件及资料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充分性进行了审查。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年度预计审核,依法依规履行决策程序、进行信息披露。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要求公司不断强化关联交易及关联应收账款管理。
(二)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2024年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在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高度重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审计与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在审计事前、事中及审计结果的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并提出自己的重点关注问题与要求,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
-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制定的公司2023年现金分红方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与比例、现金分红方案决策程序及实施合法合规,实现了股东价值回馈。
(六)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严格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审核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予以认可。
2024年,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1人;审议通过公司管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业绩薪酬管理符合公司管理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职过程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对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专业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诚信勤勉、忠实履责的义务。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的经营生产献计献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一如既往地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勇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