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内外部审计沟通与监督、促进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升等方面认真履职,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杨勇先生、和国忠先生和董事莫秋实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杨勇先生担任,各位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聘任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会议决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此外,协助董事会独立地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的成效及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对前述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审议结果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 一致通过 |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一致通过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 | 一致通过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关于《选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一致通过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由此确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内控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并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2024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中审众环在审计过程中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就2024年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与计划,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提供指导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针对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共组织了2024年度审计沟通交流会3次。在年度审计开始前,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共同确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在审计中,与中审众环项目组及公司相关人员召开了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事中沟通会,详细交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重大事项审计情况;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
(五)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持续健全和完善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内部制度体系,公司以制度树管理体系深化建设为主线,系统推进制度全生命周期管理工程,确保公司制度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同时,公司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为“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该结论与公司年审会计机构中审众环核查后出具的审计意见结论一致。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积极发挥核查和监督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特此报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