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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独董述职报告(蒋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蒋锋)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蒋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4 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无锡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无锡分所审计部主任。现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宜兴分所审计部主任。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会议17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蒋 锋11000101

本人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时还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保护中小股东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2、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以及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在任职期间,本人都是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以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蒋锋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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