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度拟接受关联方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农商行”)提供贷款服务,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不超过1,200.00万元;拟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拟向关联方江苏中新电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电材”)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拟向关联方中新电材提供产品、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上述总金额合计不超过4,800.00万元。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盛海良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万元)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上年发生金额(万元) |
接受关联人提供贷款服务 | 宜兴农商行 | 关联借款利息费用 | 市场价 | 1,200.00 | 318.13 | 1,096.07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市场价 | 1,500.00 | 236.48 | 1,128.40 |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中新电材 | 采购原材料 | 市场价 | 600.00 | 236.64 | 1,041.77 |
向关联方提供产品、商品 | 中新电材 | 销售产成品 | 市场价 | 1,500.00 | 297.55 | 0 |
合计 | 4,800.00 | 1,088.80 | 3,266.24 |
说明:对预计与公司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单一关联方,公司进行单独列示;其他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预计金额(万元)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原材料等 | 395.31 | 2,500.00 | 5.29% | 84.19% | 2024年3月30日《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
接受关联人提供贷款服务 | 宜兴农商行 | 关联借款利息费用 | 1,096.07 | 1,200.00 | 21.35% | 8.67% | |
采购原材料 | 中新电材 | 采购原材料 | 1,041.77 | -- | 2.39% | -- | 2025年3月27日《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1,128.40 | -- | 12.80% | --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2024年4月23日起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在该日期后发生的交易不再是关联交易。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产生差异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910522609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住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579号
4、法定代表人:杨满平
5、注册资本:185971.5196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汇款;结汇、售汇;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目前股权结构: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法人股东合计持股
83.45%,胡艳萍等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16.55%,其中公司合计持有宜兴农商行79,105,727股,持股比例4.25%。
8、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担任宜兴农商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宜兴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方。
9、宜兴农商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宜兴农商行资产总计9,558,315.45万元,净资产628,270.79万元,负债总计8,930,044.6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73,567.05万元,利润总额48,761.40万元,净利润42,300.2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宜兴农商行资产总计10,257,762.73万元,净资产674,725.10万元,负债总计9,583,037.62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277,625.09万元,利润总额56,642.17万元,净利润49,532.42万元(未经审计)。
10、经查询,宜兴农商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69633395H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
4、法定代表人:杨飞
5、注册资本:46646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环保咨询服务;五金产品零售;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灯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目前股权结构:杨飞持股64.31%,俞雷持股35.05%。
8、关联关系: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是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控制的主要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杨飞先生控制的企业均为公司关联方。
9、中超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超集团资产总计805,986.43万元,净资产298,911.70万元,负债总计507,074.7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777,314.39万元,利润总额31,698.89万元,净利润31,599.37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超集团资产总计765,648.90万元,净资产304,232.38万元,负债总计461,416.52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535,703.69万元,利润总额2,752.74万元,净利润2,552.21万元(未经审计)。
10、经查询,中超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江苏中新电材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MA212EMA2N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南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芜太路31号1幢三楼306室、308室
4、法定代表人:陈友福
5、注册资本:1056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销售代理;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7、目前股权结构:陈友福持股54.2614%,其他36名自然人持股合计
44.2234%,上海惠洲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5152%。
8、关联关系: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王智平先生任中新电材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新电材为公司关联方。
9、中新电材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新电材资产总计5,915.64万元,净资产5,625.34万元,负债总计290.3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115.65万元,利润总额301.01万元,净利润301.01万元(未经审计)。
10、经查询,中新电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在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范围内,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的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是生产经营过程当
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我们认为,预计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