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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智能: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国投智能 公告编号:2025-31

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人民币14.45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

币14.45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076,12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416%;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45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3,460,20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0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000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10%为自有资金,90%为匹配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

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董事会的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年4月8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10%为自有资金,90%为匹配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14.45元/股
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2,076,125股 - 3,460,207股
回购股份占总股份数比例0.2416% - 0.4026%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人民币

14.45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价、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10%为自有资金,90%为匹配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45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076,12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416%;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45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3,460,20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0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5,000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3,000万元,

如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董事会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45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076,12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416%;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45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3,460,20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0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回购前回购后(回购上限)回购后(回购下限)
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有限售 条件股份3,781,8200.44%7,242,0270.84%5,857,9450.68%
无限售 条件股份855,695,49099.56%852,235,28399.16%853,619,36599.32%
股份总数859,477,310100.00%859,477,310100.00%859,477,310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总资产为 527,805.0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50,798.29万元,货币资金为127,394.77 万元。假设本次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计算,按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0.95%、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43%、占公司货币资金的3.92%,占比均较小。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披露《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总经理周成祖、副总经理栾江霞、涂峥、水军、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碧梅、总会计师柳杨(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资金总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公司未收到除上述公告外的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

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下限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

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需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3.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4.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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