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
司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之
审核报告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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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报告中证天通(2025)证专审21120013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之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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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基本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以及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规定,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根据2021年下发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规定,天然气管网资产折旧年限由30年延长为40年。近年来,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不断加大对输气管线的技术改造、安全隐患治理改造,定期检修及维护保养,提高了管网的使用性能,有效延长了管网的使用寿命。
天然气管网与阀门在物理结构和使用功能上高度关联,阀门作为管网压力调节、安全控制的关键部件,其寿命与管网主体同步维护更新。天然气管网和阀门作为功能一体化的资产,符合资产组概念。
为消除阀门单独计量的复杂性,降低会计处理成本,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对“合理反映经济利益消耗方式”的要求,拟将天然气管网(含阀门)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资产,不再单独区分管网与阀门的使用年限。
基于此情况,为匹配国家政策导向,降低会计处理成本,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对经营成果的影响,更好地满足未来的财务报告需求,根据新的信息、经验积累并结合实际情况发展变化,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拟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将天然气管网(含阀门)折旧年限统一调整为40年,残值率为5%,依据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 2025 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