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
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邵鹏辉先生、吉伟莉女士、刘爱军先生和喻玲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邵鹏辉先生、吉伟莉、刘爱军和喻玲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邵鹏辉作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 |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1%以上?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6、本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8、本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9、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以上情形?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填写人(签名):邵鹏辉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 吉伟莉 作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 |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1%以上?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6、本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8、本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9、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以上情形?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填写人(签名):吉伟莉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 刘爱军作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 |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1%以上?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6、本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8、本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9、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以上情形?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填写人(签名):刘爱军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 喻玲作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 |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1%以上?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6、本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8、本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9、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以上情形? | √否???????????????????是:请详细说明? |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填写人(签名):喻玲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