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员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合理调配闲置自有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为可观的投资回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代码:300819 |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 公告编号:2025-019 | ||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在授权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募集资金以及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金额及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七)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全部归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所有。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即使公司对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但由于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能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具体情况,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情况等进行谨慎核查,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和证券部将在投资前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情况;在投资过程中也将会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保值增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投资过程中将会始终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在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投资原则上,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