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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代码:300819证券简称:聚杰微纤公告编号:2025-01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使用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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