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尤敏卫、王建明、颜世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尤敏卫、王建明、颜世富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其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确认上述公司独立董事皆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