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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根据资金成本、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审慎选择。

2、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3、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业务期限内循环使用)。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保理融资的利率、利息及手续费用以保理融资相关合同记载的为准。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或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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