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龙源电力:中金关于龙源电力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289.SZ
总股本8,359,816,164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20层20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20层2006室
法定代表人宫宇飞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概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关于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13号),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69号文同意,同意龙源电力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龙源电力”,证券代码为“001289”。2022年1月24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4、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5、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6、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事先向保荐人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保荐人审阅,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同时,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