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霍宗杰、姬云香、贾洪文、张黎君4人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3名,外部董事1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霍宗杰同志担任。2024年6月20日,董事张黎君退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目前由霍宗杰、姬云香、贾洪文3人组成。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分别是:
(一)2024年3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经表决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4月1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年报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结果情况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审计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各委员提出专业性的
意见,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对提出的问题作出详细解答。同时,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经表决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4年4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经表决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经表决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4年8月3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经表决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4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六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三季度报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闲置房产的议案》,经表决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2024年12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计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开展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财务年报审计事项进行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各报告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基于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条文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按时出具各项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内部审计计划实施、审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结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
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
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年度审计是审计委员会的重点关注事项。在年度审计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及工作部门对外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审计计划进行审核,就审计人员、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要性标准、风险判断及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及工作部门协调公司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配合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审计委员会对审计进展进行监督,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初审情况的汇报。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了各方的意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安排相关的协调事宜,提高了审计效率,降低了审计成本,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