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主要工作
公司监事会现有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事项18项。全体监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4年度监事会审议事项如下:
会议届次 | 序号 | 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3 |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
4 |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5 |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6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7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8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9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10 |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 |
11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12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2 |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 1 | 《2024年三季度报告》 |
2 |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 1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 |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4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重要事项进行监督。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能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各项决策合法合规。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对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则,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依据募投项目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符合公
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公司于2023年3月为佳和农牧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上述贷款于2024年3月逾期,公司发生担保代偿4,047.87万元。
(六)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良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24年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保障公司依法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