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独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徐勇,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山大学管理学博士,曾任中山大学广东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管理学院副院长、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广东中大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均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徐勇 | 4 | 1 | 3 | 0 | 0 | 否 | 3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关注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议案审议中,本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不存在反对、弃权、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勤勉尽责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核各项提案。
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 1 | 0 | 0 |
本人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4-04-18 | 1、《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津贴和薪酬情况的议案》;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暨薪酬发放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经营目标的议案》。 |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
提名委员会 | 2024-12-05 |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
战略委员会 | 2024-04-18 | 1、《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2、《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ESG)》; 3、《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
独董专门会议 | 2024-12-6 | 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阅相关董事会议案,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履职,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4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推动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股东的知情权。
3、2024年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回答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
4、2024年本人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上述机构、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8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同时,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本人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2024年度,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全面、真实地提供信息,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建议,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
经核查,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内控制度合理、健全、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内控制度建设及经营管控方面较为规范和完善。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补选董事
经核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适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的完善。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徐 勇2025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