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道通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申报时间:2025年4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utel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rp.,Ltd.
证券代码688208.SH
总股本451,877,086股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36号彩虹科技大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京
实际控制人李红京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7月2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2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80.0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33.18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1,446.4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86.78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26,466.8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2年7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66.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126,187.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5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道通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负责对道通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人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且尚未转股完毕,中信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转股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马孝峰金田
法定代表人签名: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