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7号文)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748,3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9,999,937.8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46,380.45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0,153,557.37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679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专户资金用途 |
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5000107357621 | 网达软件定增募集资金 |
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633328918 | 网达软件定增募集资金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情况
公司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浦东支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准)分别转存至工行浦东支行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工行浦东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完成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行浦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完全转出后,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原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授权经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注销及后续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