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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化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一)变更原因和日期

1、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3、财政部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 “《应用指南汇编2024》”),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其中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准则解释17号》《应用指南汇编2024》《准则解释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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