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14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育绿路25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现场出席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5名,代表股份87,211,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4,716,125股的40.6173%。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6,546,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4,716,125股的40.30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665,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4,716,125股的0.309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现场出席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665,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4,716,125股的0.30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4,716,125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
份665,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4,716,125股的0.3099%。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审议并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880,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4%;反对30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2%;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164%;反对30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68%;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68%。
表决结果:通过
1.02、审议并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880,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4%;反对30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2%;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164%;反对30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68%;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68%。
表决结果:通过
1.03、审议并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879,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1%;反
对30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2%;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713%;反对30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68%;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9%。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律师杨钊、郭政杰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后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