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陆家星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澳洲注册会计师。曾任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11月加入上海佳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担任合伙人、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十次,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十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4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三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三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并出席相关会议。
1、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2024年度召集并参加了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审议情况 |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29日 | 1、《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投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汇报》 2、《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的汇报》 | 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投资活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12日 | 1、《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6、《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7、《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他文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报告期内财务数据进行了审查,详细了解了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9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2024年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听取了公司内审部2024年半年度的工作总结。并对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查,并通过了议案。 |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22日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2月17日 | 1、《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讨论,详细了解交易流程、定价依据、关联方认定、审批程序等事项,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
2、公司报告期内未出现需提交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后续将严格依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履行委员职责与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则,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全部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为公司决策提供了独立、客观且专业的视角,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为:
(一)第六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进行审议:
(1)《关于购买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第六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进行审议:
(1)《关于继续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三)第六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进行审议:
(1)《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半年度及年度工作总结、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情况、年度审计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和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的提升,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本人积极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审计工作和出具审计意见后,均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专项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5月,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了解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并就相关问题和投资者进行沟通。
2024年11月,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深入参与公司现场工作。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凭借专业知识对重大决策议案深入审议,为相关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同时,听取公司管理层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投资活动、战略规划等情况汇报,收集股东意见反馈给管理层。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外部审计机构密切沟通,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可靠。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和2024年三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实地参观公司云计算数据产业园并参加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认知。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通过这些工作,本人全面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有效履行监督与决策支持职责,未来本人也将秉持原则,持续加强对公司的关注与监督。
五、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针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和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陆家星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