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11:00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菁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职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此无异议,同意按此方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内部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情况请参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公司董事长Hong Ke(洪珂)先生薪酬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公司董事刘成彦先生薪酬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公司董事周丽萍女士薪酬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按照月度发放,绩效奖金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利润目标达成情况及其本人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后统一发放。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请参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内部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情况请参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菁女士薪酬
关联监事刘菁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非关联监事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公司监事彭小琴女士薪酬
关联监事彭小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非关联监事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能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外籍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