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冯锦锋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工学博士学位,本科及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学双学士、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SAP中国研究院咨询顾问,思欧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处副处长,上海芯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矽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智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董事及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广州湾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现任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任广东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宏茂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及清华大学上海校友会副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十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全部十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亲自出席了两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并出席相关会议。
1、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参加了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审议情况 |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29日 | 1、《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投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汇报》 2、《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的汇报》 | 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投资活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12日 | 1、《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6、《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7、《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他文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报告期内财务数据进行了审查,详细了解了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9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2024年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听取了公司内审部2024年半年度的工作总结。并对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查,并通过了议案。 |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22日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2月17日 | 1、《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讨论,详细了解交易流程、定价依据、关联方认定、审批程序等事项,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
2、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参加了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审议情况 |
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12日 | 1、《关于公司内部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内部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管2024年的岗位职责与薪酬标准进行审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
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7月10日 | 1、《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与解锁条件和激励对象的资格进行了审核,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9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和激励对象的资格进行了审核,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3、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则,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全部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为公司决策提供了独立、客观且专业的视角,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为:
(一)第六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进行审议:
(1)《关于购买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第六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进行审议:
(1)《关于继续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三)第六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进行审议:
(1)《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半年度及年度工作总结、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情况、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人积极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审计工作时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专项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深入参与公司现场工作。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凭借专业知识对重大决策议案深入审议,为相关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同时,听取公司管理层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投资活动、战略规划等情况汇报,收集股东意见反馈给管理层。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外部审计机构密切沟通,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可靠。报告期内,本人实地参观公司云计算数据产业园并参加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认知。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通过这些工作,本人全面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有效履行监督与决策支持职责。未来也将秉持原则,持续加强对公司的关注与监督。
五、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针对202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和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
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冯锦锋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