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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述职报告2024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坚持规范运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刘永斌先生、赵奇女士和董事张晓慧先生组成,刘永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以上委员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其基本情况详见《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部分。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主要就以下事项进行了讨论:

1、2024年1月2日,审议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2、2024年4月3日,审议2023年度报告关键审计事项;

3、2024年4月11日,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审议《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关于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听取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述职报告;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3年度报告审计情况总结。

4、2024年4月29日,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5、2024年8月28日,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增加和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6、2024年10月29日,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汇报。

7、2024年12月6日,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关于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的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提议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审计委员会以邀请招标方式组织开展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项目招标工作,对选聘文件进行认真审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审评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综合得分最高。根据上述结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讨论和沟通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了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同时,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公司拟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审阅后再提交给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的客观真实性均未提出异议,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管理体系。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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