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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永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于2024年1月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永斌先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1989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内蒙古华才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担任利安达国际、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蒙古分所主要负责人。曾就职于内蒙古交通厅审计处,内蒙古交通厅招待所交通大酒店经理,内蒙古交通厅招待所副总经理,内蒙古证信审计事务所部主任、总审计师,上市公司北汽福田股份有限公司主任审计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确认本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度任职以来,我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讨论审议每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做出客观、公正判断,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被聘为独董后,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本人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刘永斌660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参加了9次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现将本人出席情况(出席会议次数/年度内应参加的会议次数)列示如下: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率
刘永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7/72/210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本人出席情况(参会次数/本年应参加的)列示如下:

独立董事独董专门会议次数出席率
刘永斌5/5100%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均经过认真了解、客观谨慎的思考,并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及其他独董共同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特别是在年审期间,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跟进年审进度,督促提高审计质量,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的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回复股东提出的问题,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我按要求参加公司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赴公司北京、东胜、棋盘井等地进行了调研、考察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对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现场巡办15天。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有效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任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交易条件公平公允、交易行为真实合理,符合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审批及履行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增加和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未出现公司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未发现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审计意见,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未发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现有公司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如下情形:不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并提高了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2025年,我将继续秉持谨慎、勤勉、认真的原则,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

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发挥协调、决策、监督的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性意见;继续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助力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谢谢大家!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永斌2025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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