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度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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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 |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7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CDAA8B0050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密控股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中密控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密控股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密控股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密控股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如昌 | |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华静 | ||
中国 北京 | 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494,252 股,发行价格 40.0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59,999,965.04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243,395.4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756,569.63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 XYZH/2020CDAA6001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459,999,965.04 |
减: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支付发行费用 | 14,243,395.41 |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支出 | 452,739,069.98 |
其中:本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支出 | 5,869,025.42 |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 6,994,570.18 |
减: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手续费支出 | 12,069.83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净额 | 0.00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贡新地佩尔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地佩尔)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新地佩尔、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于2021年1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日机密封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日机密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日机密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于2021年2月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优泰科(苏州)密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泰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优泰科、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于2021年2月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国泰海通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储金额 | 截至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 | 4402265429100173671 | 198,499,965.91 |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 | 1001829000004102 | 247,256,603.72 | 注1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 | 22100201040029335 |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51883800000942 |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 | 1001829000004160 | |||
合计 | 445,756,569.63 |
注1: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账号:1001829000004102)初始存储金额为净额247,256,603.72元,总额250,000,000.00元已减发行费用2,743,396.28元。
注2:以上所有银行账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其中,募投项目“增资新地佩尔项目——阀门研发中心及智能化改造项目、机械密封产品数字化转型及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未单独核算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除此之外,其他的募投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4,722,397.9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D10002号鉴证报告。
上述资金置换工作于2021年2月10日执行完毕。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未变更资金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4,575.6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86.9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273.9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项目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到达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① | ② | ③=②/① | |||||||||
1.收购新地佩尔100%股权项目 | 否 | 21,000.00 | 21,000.00 | 21,000.00 | 100.00% | 2021年02月01日(注1) | 2,732.77 (注2) | 7,672.85 | 否(注3) | 否 | |
2.增资新地佩尔项目--阀门研发中心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 否 | 3,800.00 | 3,800.00 | 3,883.97 | 102.21% | 2024年12月31日(注4) | 不适用 | 否 | |||
3.机械密封产品数字化转型及智能制造项目 | 否 | 7,500.00 | 7,500.00 | 586.90 | 8,114.28 | 108.19% | 2024年12月31日(注5) | 不适用 | 否 |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2,275.66 (注6) | 12,275.66 (注7) | 12,275.66 | 100.00% | 2022年07月27日(注8)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4,575.66 (注9) | 44,575.66 (注10) | 586.90 | 45,273.91 | — | — | 2,732.77 | 7,672.85 | |||
合计 | 44,575.66 | 44,575.66 | 586.90 | 45,273.91 | — | — | 2,732.77 | 7,672.85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新地佩尔2019-2021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数为53,297,304.98元,加上按照协议约定的免于扣除的政府补助金额4,500,000.00元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数为57,797,304.98元,与承诺净利润60,000,000.00元差异-2,202,695.02元,差异-3.67%,累计3年业绩未达到承诺金额。主要原因为:受到宏观环境等外部因素影响,部分项目建设期延长,新地佩尔产品交付及验收均有不同程度的滞后;业绩承诺期内,新地佩尔持续加大研发的投入力度,2019-2021年研发费用占收入合计的6.41%,研发费用比较以前年度有所增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4,722,397.9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D10002 号鉴证报告。上述资金置换工作于2021年2月10日执行完毕。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
注1:新地佩尔合并报表日。注2:该效益按2024年1-12月新地佩尔并表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口径计算。注3:预计效益是指对标2019-2021年业绩承诺,因在业绩承诺期内效益未达标,故填否,但新地佩尔一直处于盈利状态。
注4、注5:募集资金使用完毕,该项目部分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转固。注6、注7:补充流动资金总额调整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注8: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日期。注9、注10: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